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
第五条学校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体制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录取方式: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
1.夏季高考专业:严格执行有关教育法规及相关*策规定,公平、公开、公正选拔,实施“阳光工程”,德智体全面考核。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对进档考生,在各省(区)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在严格执行计划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设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投档成绩,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进档考生依次录取,不进行专业调剂。
2.春季高考专业:按专业类别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策
第十九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办字〔〕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学校组织考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2.颁发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联系方式:
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