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区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好地在全社会弘扬工匠精神,积极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加快培养和选拔高技能人才,助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决定举办第八届德州市暨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职工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新时代、新技能、新梦想”为主题,着力提高职业技能竞赛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激发广大职工学技术、练本领、比技能的热情,为服务我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新时代现代化强区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二、组织机构
大赛由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办,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事业发展部、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群工作部)、德州市技师学院、德州走四方高级技工学校承办,并成立大赛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负责大赛的整体安排和组织管理工作。组委会成员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见附件1)。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事业发展部,负责大赛的组织安排和日常管理工作。
各承办单位在大赛组委会领导下,分别成立各工种决赛领导小组及赛务组,负责赛场的统筹协调、后勤等工作;考评组负责大赛的有关规则、命题、评判标准、裁判等工作;监审组负责决赛过程的监督、审查和仲裁等工作。考评组、监审组负责人由大赛组委会委派。
三、工种设置
大赛设焊工、数控车工、电工、汽车维修工、砌筑工、钢筋工、中式面点、中式烹调等8个工种。
四、决赛内容和方式
大赛由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组成,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规定的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要求实施,其中,理论考试和现场操作内容的权重设定为:7。理论考试为闭卷考试,试题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基础,从国家题库中抽取或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专家命题,适当增加新知识内容;实际操作技术文件于赛前公布。
五、决赛时间和地点
年10月24日分别在德州市技师学院(焊工、数控车工、电工、汽车维修工、砌筑工、钢筋工)和德州走四方高级技工学校(中式面点、中式烹调)举行。
六、参赛人员
驻区各企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含职业院校或技工院校实习指导教师,下同)均可报名参赛(报名表见附件2)。已获得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称号的人员不在参赛范围。
七、大赛实施
大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初赛由各企事业单位组织实施,各单位根据决赛的时间安排,组织好本单位的初赛选拔工作。决赛在大赛组委会领导下,由决赛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包括赛场组织、成绩评定、监督仲裁,组织专家对操作技法进行技术点评,与参赛选手开展技术交流等。理论考试于10月2日下午午。
八、参赛形式
参赛单位各工种限组织1-2人参加决赛,各决赛代表队的组成为:领队1人,选手若干。
报名截止日期:年10月16日。
九、大赛奖励
本次大赛设个人奖和组织奖。
(一)个人奖
对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表彰奖励如下:
技能大赛各工种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人,二等奖2人,三等奖人。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并分别给予一、二、三等奖元、元、2元奖励。
获得各工种决赛一等奖的选手,向德州市人社局推荐申报“德州市技术能手”称号,具备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为技师职业资格(具备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为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获得二、三等奖的选手,授予“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技术能手”称号。成绩合格的决赛选手均可晋升为高级工职业资格。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项目(工种),不晋升职业资格等级。
(二)优秀组织奖
对大赛组织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和特别贡献奖。对大赛筹办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授予“大赛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十、有关事项
(一)决赛承办单位依照本通知成立各工种决赛领导机构,负责决赛各项组织实施工作,并于年10月16日前将决赛组织机构成员名单报组委会办公室。
(二)本通知未尽事宜另行发文通知。
联系人:吴德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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