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州市人民*府发布了今年3号拟征收土地公告,共涉及位于德州经济开发区9个村庄的集体土地,用于保障城建项目建设用地需要。
征收五处地块
地块1位置范围:东方红路以南,崇德六大道以东,崇德七大道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袁桥镇牌子;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尚德十二路以南,崇德八大道以东,崇德十大道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袁桥镇耿庄、马庄、东官道魏;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天衢路以北,崇德四大道以东,崇德五大道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袁桥镇碾子赵、李少槐;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天衢路以北,崇德四大道以东,崇德五大道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袁桥镇齐桥、李少槐、尹庄、碾子赵;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三八东路以南,高铁东大道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袁桥镇后赵;
用途:机关团体用地。
本站进一步了解到,以上五处地块,其中四处公路用地为:马颊河路、尚德二路、尚德三路、尚德七路道路建设;机关团体用地为:运河公安分局办公驻地。
图为:运河分局位置草图,征收地块面积约20亩
土地征收补偿费
此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鲁自然资发〔〕74号)公布的德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1.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V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1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万元。该批次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安置*策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万元,由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金融部拨付到牌子、耿庄等9个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二)社会保障安置: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万元,由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金融部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会同袁桥镇*府和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本站整理发布。本文同步推送至:网易新闻、搜狐新闻、腾讯新闻等客户端。本站专注德州大城小事、为民办事。(联系本站可添加主编)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