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州市人民*府下达了今年的第25号文件——关于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5·26”陈段沟桥污水提升泵站中*溺水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以下为全文)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5·26”陈段沟桥污水提升泵站中*溺水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提交的《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5·26”陈段沟桥污水提升泵站中*溺水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已经市*府研究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和工作程序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有关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事故调查工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分析和性质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对相关部门、单位以及有关人员的处理建议。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权限及程序,抓好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意见的落实,事故处理落实情况三个月内向市纪委监委、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四、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建议。有关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防范措施,并举一反三,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德州市人民*府
年7月30日
(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