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加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进一步提高创建质量,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根据《“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管理办法》,在各省(区、市)自查、初核的基础上,司法部、民*部有关部门进行了共同审核,形成了年度“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名单,现予公示,公示期自年11月25日至12月4日。对公示名单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反映。反映问题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具体详实,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