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部署,现就规范广大经营者的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自律,依法经营。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自律,依法经营。
二、明码标价,诚信经营。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即在经营和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张贴价目表或标价签,注明所经营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计价单位、价格和提供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商家超市进行促销活动时,不得以虚构原价,虚假降价,虚假折扣等欺诈行为进行促销,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诱导他人进行交易。不得标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等价格术语,误导消费者。
四、各餐饮、停车、洗车、快递、住宿、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网络购物、外卖平台、酒类批发零售等涉及民生服务领域的经营者,在收费公示的同时,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串通涨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严禁利用节日繁忙之际乱涨价和变相涨价。
五、相关经营者销售防疫物资或疫情防控用品,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各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六、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引领作用,积极引导业内相关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自即日起,各经营者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多种形式的市场巡查和重点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经营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严肃处理。欢迎广大市民和新闻媒体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均可拨打、投诉电话进行投诉。
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部年12月29日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