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实施“人才兴德”行动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德发〔〕13号)、《德州市企业大学生就业生活补贴实施细则》(德人组办发〔〕9号)有关规定,通过*务信息系统大数据“*策找人”、个人和用人单位申请,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汪豪等46名人员符合德州市企业大学生就业生活补贴发放条件。为增加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公示期限:年4月1日—4月8日通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