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3月13日上午,池州市*府新闻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举行池州市年“3·15”新闻发布会。会上相继发布了《消费维权年度工作报告》、《年元旦春节执法暨年度执法办案情况》、《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热线情况简介》、《池州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概述》。
在《年元旦春节打假行动和年执法办案情况》发布环节,发布人介绍了年两节打假情况。1月23日疫情发生以来,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检查“口罩”及消*产品等相关经营户户,全市共及时调解投诉纠纷起(其中口罩类件,价格类件,餐馆订金类26件),立案查处22件案件。今年元旦春节期间,全市共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件,已办结件,涉案货值万元,罚没款.9万元,移送公安1件。
年,池州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开展了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非法经营成品油问题整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打击侵犯公民信息以及瓶装液化气安全整治等一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措施得力,打击力度大,收效明显。年全市共查办各类案件件,入库罚没款.4万元。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12件。年,查办食品类案件件,罚没款万元。
现将年池州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查处的典型案件发布如下:
一、池州市主城区某大药房连锁公司哄抬口罩价格案
疫情发生时,消费者反映主城区某大药房连锁公司门店销售的口罩大幅度涨价。
经查,当事人在进货成本未增加的前提下,自年1月21日起对下属4家门店销售的一次性医用口罩实施涨价,3款口罩的最高涨幅分别达到原销售价格的%、%、%,违反了《价格法》规定,构成了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违法行为,48小时内违法所得达到.5元。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的的顶格处罚,及时抑制疫情期间物价上涨趋势。
二、池州某食品公司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年7月28日,根据市民举报购买食用某蛋糕店“香蕉奶露”糕点出现高烧、腹泻等不适症状,池州市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组织执法人员前往该“香蕉奶露”糕点生产企业进行调查核实。在确定可疑食品是该公司生产产品后,立即采取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经营、查扣已生产的香蕉奶露食品并送检和要求该企业立即召回已出厂的“香蕉奶露”食品等措施后,认定该企业行为涉嫌犯罪,于年8月14日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池州市某中学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食品案
年9月4日,池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池州市某中学食堂检查时发现其使用的糯米及大米袋内有许多黑色虫子、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复配甜味剂”制作馒头并向学生销售超过保质期限食品。决定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没收食堂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对该中学罚款元。
四、东至县某液化气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案
年11月28日,根据《池州市市场监管局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池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东至县某液化气公司开展了安全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存在使用出现异常情况的压力容器,使用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的压力管道,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擅自充装报废气瓶,擅自为非自有产权气瓶充装燃气,未按规定制作充装站标志、粘贴气瓶充装标签,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罚款15万元。
五、湖州某公司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年5月9日,根据举报线索,池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贵池区某生活污水综合整治项目工程工地的波纹管材产品进行抽样检查,经初检和复检均判定为不合格。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对供货商湖州某实业公司做出货值金额元三倍元的处罚决定。
六、马鞍山某建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案
年6月10日,池州九华山风景区全季酒店有限公司在马鞍山某建材销售公司购买价值元TOTO品牌的卫浴和洁具,安装使用后发现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经鉴定,当事人销售九华山风景区全季酒店价值元的马桶、台盆、龙头、花洒、小便斗/感应器等产品为假冒TOTO品牌产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规定,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鉴于当事人销售金额巨大并存在主观故意,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七、某装饰设计公司侵犯公民信息案
年9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某装饰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条,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条数巨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年2月9日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八、池州某公司生产未经检疫的牛肉案
年底,消费者匿名举报某公司夜间生产注水牛肉,销往铜陵市、贵池区市场。接到举报后的某日凌晨1时许,池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精干执法力量,深入该公司屠宰场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从事肉牛屠宰后的分割、装车作业,所有牛肉及产品未经检疫,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但现场未发现存在注水行为。
经查,当事人自年起从事肉牛屠宰、销售活动,仅年度屠宰肉牛数量超过头,绝大部分屠宰作业未申报同步检疫。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规定,我局已将该案件线索移送池州市农村农业局依法处理。因案件查处及时,今年春节期间市场未出现一例注水牛肉投诉举报。
九、池州某生物科技公司虚假商业宣传以及发布违法广告案
年5月23日,贵池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举报后对涉案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通过在主城区散发传单,发放免费礼品,吸引老年人到公司经营场所,组织观看相关公司经营产品的幻灯片并销售产品。经查,当事人幻灯片中所描述内容不具备真实性,其真正目的是诱骗老年人购买其高价产品。涉案的产品共计销售盒,违法所得元,违法经营额元。
当事人涉嫌违反《广告法》的规定,被处以罚款元;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被处以罚款元。
十、安徽某石化公司以假充真、以不合格油品冒充合格油品案
年3月25日,根据举报,东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安徽某石化公司储存并销售的油料库存油品予以查封并及时抽样送检。经法定机构检验为不合格产品。调查认定,当事人采取以燃料油冒充普通柴油进行销售,构成了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由于当事人以燃料油假冒普通柴油销售,且柴油检验严重不合格,存在欺骗的故意行为,销售量巨大,货值超过99万元,依据《产品质量法》和《刑法》的规定,该案已移交东至县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十一、石台县某农业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且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案
年12月2日,石台县市场监管局接举报,称某农业公司擅自使用他人食品生产许可证资质,制作大米包装袋冒充石台硒米倒卖,执法人员调查后认定举报情况属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和《产品质量法》规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收当事人购进的条空包装袋并对其罚款元、没收违法所得90.6元。
十二、池州某商贸公司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案
年7月8日,青阳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山东临沂市应急管理局的《案件移送书》后,迅速对池州某商贸公司向未经许可生产危险化学品硫磺(副产品)的山东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硫磺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认定当事人涉嫌违反了《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构成了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青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对该池州商贸公司罚款00元。
十三、池州某珠宝销售公司销售不合格商品案
年1月15日,九华山风景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销售标称白玉谛听(规格:总重量克含牌、线)进行执法抽样检验。经江苏省珠宝首饰产品质量检验站检验为不合格产品。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九华山市场监管局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没收当事人不合格白玉谛听并对其罚款元。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朱春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