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德州市广播电视台
8月15日,德州市发改委网站发布,关于印发《德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布德州最新停车收费办法。
(一)对一类停车场:停车时间不足3小时(含)免费;超过3小时的按每小时递增;超过12小时的按天收费。
(二)对二类停车场: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含)免费;超过30分钟、不足5小时(含)的按次收费;超过5小时的按每小时递增;超过12小时的按天收费。
(三)悬挂公安部门核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新能源绿牌照)付费车辆实行五折优惠。
(四)医院停车场所对前来就医就诊的车辆,凭就诊治疗凭证或出入院证明,免收就诊及出入院当日停车费;患者住院期间机动车停放产生的停车费,各医院应适当减免。
(五)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场、专业立体停车楼等实行*府指导价的特殊停车场,可在规定标准外加收1元/(次·辆)、1元(小时·辆)、5元/(天·辆))。立体停车位数量占停车场总车位数50%以上的停车场,统一执行立体停车位收费标准。
(六)长期、固定机动车停放或者有特殊看管要求的,可与停车场运营管理单位参考此收费标准以协议的形式议定。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规定,小型车辆为: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客车或总质量小于kg货车;中型车辆为: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客车或总质量大于等于kg且小于kg货车;大型车辆为: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客车或总质量大于等于kg货车。
(八)该标准为8:00-20:00收费最高限价,20:00至次日8:00最高限价下浮10%。
(九)收费减免存在交叉的,按照最优惠*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