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26日讯为深入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健全完善人才住房保障体系,持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吸引和留住更多优秀人才在德州市创新创业,日前,中共德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德州市人才安家补贴申请发放实施细则》,对人才安家补贴范围、申请条件、补贴标准等做了详细规定。其中,A类、B类、C类高层次人才和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安家补贴,按照申请安家补贴时的人才分类认定结果确定。
德州市人才安家补贴申请发放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健全完善人才住房保障体系,持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吸引和留住更多优秀人才在德州市创新创业,根据《关于实施“人才兴德”行动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德发〔〕13号)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安家补贴,是指*府向符合条件的人才在德州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时发放的补贴。
第三条人才安家补贴申请发放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人社、住建、民*等部门按照分工具体负责,财*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保障和监管。
第四条补贴范围。
(一)在德州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或自主创业的A类、B类、C类高层次人才和博士研究生;
(二)在德州市企业全职工作或自主创业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毕业时已取得预备技师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按本科生对待。
本细则所称用人单位,是指德州市行*区域内的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各类组织(含中央、省驻德单位)。
本细则所称企业,是指在德州市依法注册、依法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德州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
本细则所称自主创业,是指在德州市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各类组织,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申请条件。纳入补贴范围的人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安家补贴:
1、在德州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的,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机关单位就业的须为在编在职人员);在德州市自主创办企业的,上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或企业在德州市累计纳税额不低于申请的安家补贴金额;在德州市自主创办其他组织的,所雇佣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以缴纳社会保险为准);
2、在德州市连续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或以全职身份通过德州市申报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省泰山系列人才工程和德州市现代产业领*人才工程;
3、年9月18日(含)之后,在德州市购买家庭(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下同)首套商品住房,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完成商品房合同备案,以网签时间为准;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以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时间为准;
4、所购住房权利性质为商品房,房屋用途为住宅;
5、至所购住房之日前3年内,家庭在德州市无其他住房登记信息和住房交易记录;
6、所购住房产权应为申请人所有,申请人已婚的,共有产权人应为申请人配偶;
7、本人承诺自领取安家补贴后,须在用人单位或所属地其他符合条件的单位继续工作3年以上。
第六条补贴标准。对A类、B类、C类人才,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安家补贴,按照申请安家补贴时的人才分类认定结果确定;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安家补贴。夫妻双方均符合补贴条件的,可依资格分别享受补贴,但享受补贴总金额不高于所购住房的总价。同一人才只得享受一次安家补贴。
第七条安家补贴所需资金,按照人才所在单位隶属关系分级承担。其中,人才所在单位为市属单位或中央、省驻德单位的,补贴资金由市财*全部承担;为其他单位的,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按1:1比例承担。
市财*承担部分一次性拨付;县(市、区)财*承担部分,可一次性拨付也可分年度拨付,分年度拨付最长不超过3年。
人才购买住房为市级产权型人才公寓的,不再重复享受安家补贴*策。人才购买住房为县(市、区)产权型人才公寓(定向房源)的,优惠金额可按照就高不重复、追加补差原则,在县(市、区)财*应承担的安家补贴中予以抵扣或补齐。
第八条申请流程。依托德州市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