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高等学校,各大企业,中央、省驻德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府关于推动高质量双招双引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快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强化人才对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按照《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奖励办法(试行)》(德人组发〔〕4号)有关规定,现就开展年度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年度,通过提供信息、牵线搭桥、跟踪服务等方式,在引进高层次人才来德州创新创业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引荐人)可以申报。其中,中介机构是指具有从事人才事务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公司。社会组织是指经我市相关部门认可的海内外人才联谊组织、引才引智工作站、人才协会、商会等。个人是指在引进高层次人才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自然人,不包括我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和从事组织人事人才工作的人员。合作引进人才的,须与人才协商确定后,由起决定性作用的机构或个人进行申报。
二、奖励*策
(一)奖励条件。
全职引进创新人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符合《德州市人才分类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C类(省级领*人才)及以上条件;②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提供工资发放证明等材料)。
引进创业人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符合《目录》中C类(省级领*人才)及以上条件;②在我市创办或参与创办符合德州产业发展方向、具有先进技术水平的企业,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占股30%以上;③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50万元。
柔性引进人才。须通过我市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重点人才工程包括:住鲁院士、省聘任院士;国家相关人才计划;省“一事一议”引进人才、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人才、重点扶持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项目;国家友谊奖获得者、齐鲁友谊奖获得者、“外专双百计划”专家(团队)。
(二)奖励数量。
年度,我市拟遴选不超过10家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不超过30名个人。
(三)奖励标准。
除在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引荐人每推荐引进1名符合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条件的,奖励20万元;符合B类(国家级领*人才)条件的,奖励10万元;符合C类(省级领*人才)条件的,奖励3万元。
对引才成绩突出的在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表扬奖励,由市委、市*府颁发“德州市招才引智先进个人”证书,给予在职公务员记三等功奖励,给予在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记功奖励。
(三)奖励原则。
原则上以评选年度新增引进人才数量为依据。引荐人一般不得与引进人才同一单位。推荐引进的人才符合《目录》多项条件的,奖励资金按最高奖励额度发放,不重复奖励;同一名引进人才,对引荐人不重复奖励。
三、申报程序
社会力量引才奖励工作依托德州市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